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林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林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自治州的一大产业,又是一项公益事业。应贯彻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合理采伐,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坚持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的原则,加快自治州林业的发展,十年绿化全州宜林荒山荒地,使森林覆盖率达百分之四十以上。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