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林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修改为发展林业,保护、培育、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云南省施行森林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若干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特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