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十)项、第三十四条规定,擅自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