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已修改出版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呈缴出版物的,广州图书馆或者广州少年儿童图书馆可以通知出版单位限期呈缴;仍不呈缴的,由市文化执法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