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已修改

用户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损毁公共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设施设备的,应当依法赔偿;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用户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逾期未归还所借文献信息资源的,公共图书馆可以按照服务合同的约定收取违约金;经公共图书馆合理催告后仍不归还的,公共图书馆可以暂停其读者证的使用权限,并记入个人信用记录。丢失所借文献信息资源的,应当依法赔偿。

用户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五)项规定,不遵守公共秩序,有干扰、影响其他用户的行为,或者不遵守其他规章制度的,公共图书馆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情节严重的,予以劝离;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