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条例/第四章 公共图书馆的服务第三十六条已修改公共图书馆除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提供基本服务外,还应当根据自身的业务能力提供下列服务:(一)为公众提供专题信息服务;(二)为国家机关决策提供信息服务;(三)为开展地方文献与地方历史文化研究提供服务。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