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条例/第四章 公共图书馆的服务第三十五条已修改公共图书馆应当为公众提供下列基本服务:(一)文献信息资源的阅览、外借、查询、参考咨询等服务;(二)政府公开信息的查询服务;(三)开展全民阅读推广活动和信息素养教育,举办公益讲座、展览、培训等社会教育活动,为公众终身学习提供条件和支持;(四)提供学习、交流和相关公共文化活动的空间、平台;(五)其他基本服务。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