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条例/第三章 公共图书馆的管理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区域总馆在中心馆的业务指导下,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所属分馆的统一管理;(二)按照全市统一的业务标准,负责本馆和所属分馆文献信息资源的采购、编目和物流配送;(三)按照全市统一的服务规范,制定本区公共图书馆(室)和服务网点的服务规范;(四)负责本馆和所属分馆工作人员的统筹调配;(五)开展图书馆领域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