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条例/第三章 公共图书馆的管理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公共图书馆应当提高图书馆空间和馆藏纸质信息资源的利用率,定期对馆藏纸质信息资源进行清点,对于有利用价值但利用率相对较低的纸质信息资源,可以在图书馆之间调配使用,或者建立贮存图书馆进行收藏;对于破损严重或者陈旧等原因而无法使用的馆藏纸质信息资源可以根据有关程序予以剔除。公共图书馆应当制定与本馆馆藏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纸质信息资源剔除规定,报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