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申办与管理第十九条已修改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举办经营性体育竞赛、表演活动,经营者对注册登记的名称、徽记、旗帜以及吉祥物等标志享有专用权;体育竞赛、表演活动的主办者拥有电视、网络播映转让权。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30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