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七章 权益保障第三十五条已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中小企业加入协会、提供赞助、订购报刊杂志、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有偿服务;不得强制要求中小企业参加评比考核等活动;不得对中小企业同一项目重复评估、审计;不得强制中小企业到指定的中介机构接受有偿服务;不得侵犯中小企业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和用工自主权。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