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七章 权益保障第三十六条已修改中小企业认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监察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