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安全管理工作应当以人为本,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各负其责、公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机制。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