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区政府)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工作专项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区政府应当将安全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增加安全投入。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