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六库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规划与建设第十五条已废止建设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建设时,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设置安全设施、安全标志。道路两侧的防护设施高度不得低于2米。地方法规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