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六库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规划与建设第十四条已废止城市规划区内的排路坝、赖茂、小沙坝、老六库、登埂、新建、丙腮坝等农村村民住宅的建设,应当符合六库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建设项目应当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方法规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