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六库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规划与建设第十六条已废止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屋工程竣工后,不得随意加层、加宽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确需加层、加宽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地方法规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