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本市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

共青团汕头市委员会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青年志愿服务活动进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市青年志愿者工作指导机构在共青团汕头市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承担开展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的日常工作。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