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修改、废止和解释第三十七条有效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由法制工作委员会拟订,经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常务委员会对地方性法规的解释,应当在公布后十五日内报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7月29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