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三十八条有效地方性法规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但是,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地方性法规施行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7月29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