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一)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地方性法规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地方性法规依据的。

常务委员会对地方性法规的解释同地方性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