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由法制工作委员会拟订,经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常务委员会对地方性法规的解释,应当在公布后十五日内报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9,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