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若干规定第九条已修改无偿献血者到血站及其采血点、流动采血车献血,应当出具居民身份证或者军官证、士兵证。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5月8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