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若干规定第八条已修改血站的流动采(供)血车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免费通行证件,交通部门凭其相关证件免除采(供)血车的公路通行费和养路费。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5月8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