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若干规定第七条已修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采血点的设立纳入城市医疗卫生设施专业规划。规划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医疗卫生设施专业规划的要求,规划和确定采血点。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5月8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