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已修改血站应当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需求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研究,推广先进的用血技术,指导临床科学、合理用血。医疗机构应当推广输血新技术和新项目,根据急救用血的需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急救用血,保证临床用血安全和急救用血需求。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5月8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