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章 交通安全社会治理第五十一条有效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督促所属人员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好所属车辆的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