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做好本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