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上搜寻救助工作的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水上搜寻救助体系,完善水上搜寻救助机制,加强水上搜寻救助能力建设。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