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水上搜寻救助实行政府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坚持预防与搜寻救助相结合、专业搜寻救助与社会搜寻救助相结合,遵循统一指挥、就近快速的原则。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