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上搜寻救助工作的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水上搜寻救助体系,完善水上搜寻救助机制,加强水上搜寻救助能力建设。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