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水上搜寻救助条例/第四章 救助保障第三十三条有效承担水上搜寻救助和险情值守的单位应当加强对有关人员水上搜寻救助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