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水上搜寻救助条例/第四章 救助保障第三十四条有效县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做好水上搜寻救助的善后工作。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