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水上搜寻救助条例/第四章 救助保障第三十一条有效水上搜救指挥中心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应对不同险情的水上搜寻救助训练和演习。水上搜寻救助综合演习方案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且报上一级水上搜救指挥中心备案。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