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水上搜寻救助条例/第四章 救助保障第三十条有效开展漂流、湿地游等活动的经营单位应当设置相应的水上安全设施并配备专业搜救队伍和必要的安全设备,保障旅游者的人身安全。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