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水上搜寻救助条例/第二章 组织任务第二十七条有效水上搜寻救助信息由县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水上搜救指挥中心向社会发布。发布水上搜寻救助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水上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水上搜寻救助工作的虚假信息。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