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水上搜寻救助条例/第二章 组织任务第二十六条有效参加水上搜寻救助行动的单位和人员,需要退出的,应当经水上搜救指挥中心同意。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