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水上搜寻救助条例/第二章 组织任务第二十四条有效受气象、水文、技术状况等客观条件限制,水上搜寻救助行动无法进行的,水上搜救指挥中心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以决定暂时停止水上搜寻救助行动;暂时停止原因消除的,应当立即恢复水上搜寻救助行动。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