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水上搜寻救助条例/第二章 组织任务第二十三条有效遇险船舶、浮动设施、民用航空器上的人员及其所有人、经营人应当配合水上搜寻救助行动。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