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章 缴存第十三条有效单位和在职职工个人,应当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工商登记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具有执业资格的自由职业者,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