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废止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对格式条款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证明人;

(二)查阅、复制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凭证、业务函件和其他有关资料;

(三)检查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财物;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