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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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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社会力量参与救灾促进条例/第二章 救灾参与

第十五条

已修改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捐款捐物、设立具有救灾宗旨的基金会和开展义演、义展、义卖等慈善活动的方式进行救灾捐赠。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6月1日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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