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无居民海岛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鼓励利用新能源、新材料和新技术开发无居民海岛。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无居民海岛自然资源、自然景观以及历史、人文遗迹的保护。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