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无居民海岛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对于污染无居民海岛环境,破坏无居民海岛生态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