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无居民海岛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无居民海岛的使用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