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无居民海岛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本自治区管辖区域内从事无居民海岛的保护、使用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