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无居民海岛保护条例/第三章 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第二十六条有效沿海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承担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公告、发证的具体工作。通过申请批准方式取得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凭项目用岛批复文件和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缴纳凭证办理登记手续;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凭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缴纳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自登记之日起取得。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