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无居民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的保护,规范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等法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