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无居民海岛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无居民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的保护,规范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等法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