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无居民海岛保护条例/第三章 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第十五条有效通过申请批准或者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海岛使用申请人应当开展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论证。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