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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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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无居民海岛保护条例/第三章 无居民海岛的使用

第十五条

有效

通过申请批准或者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海岛使用申请人应当开展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论证。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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