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消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废止报刊、广播、电视、政府网站等公共媒体应当安排专门时段、版块无偿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